制定激光安全標準,把各種激光產品列入安全認證范圍,讓公眾學會防護,是眾多激光專家的共同愿望
重視民用激光產品的安全
據軍事醫學科學院統計,從1980年至今,在科學實驗中就有100多例激光損傷事件。
為了減少和預防這種激光損傷,我國在激光安全方面已經制定了數個標準,如國家標準局1987年發布的《激光產品的輻射安全、設備分類、要求和用戶指南》、國家技術監督局1988年發布的《激光設備和實施的電氣安全》、衛生部1989年發布的《作業場所激光輻射衛生標準》和機械電子工業部1991年發布的《實驗室激光安全規則》。
但軍事醫學科學院錢煥文研究員認為這些標準過于籠統,而且在監管上沒有落實。目前用于軍事的激光產品在生產和使用上都比較規范,但整體來說,我國的激光產品沒有實現完整分類,特別是民用激光產品的安全沒有得到相應重視。
規章制度不全和人們對激光危險認識不足,導致一些激光安全事故頻頻發生,錢煥文說,對激光了解較深的科研人員尚且發生這么多傷害事故,對此不了解且毫無防護意識的民眾發生危險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安恒偉業副總經理董湘輝告訴記者,國家質檢總局對民用激光有一定的功率要求,在激光燈具的生產上也有一些安全標準,但這種標準和一般燈具的生產要求如不漏電、不爆炸等是一樣的,國家并沒有特別針對激光產品使用安全提出另外的標準。董湘輝還表示,在舞臺上激光燈的亮度調節和投射方向僅取決于燈光師,而對激光燈的使用事實上沒有任何硬性規定。激光燈具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一應俱全,舞臺應用非常廣泛,但業內并沒有意識到它的高危性。
長期在激光操作環境中工作的人群極易患白內障,激光手術中因操作不當而產生的醫療事故也偶有發生,但更令人憂心的是處在激光危險而全然不知的廣大普通群體。
像對待槍支那樣對待激光
由一個權威單位制定一個激光安全標準,把各種激光產品列入安全認證范圍,并向公眾呼吁激光安全的重要性,已成為眾多激光專家的共同愿望。
以舞臺用激光為例,專家說明了建立民用激光產品安全監控的要點:“首先激光產品廠商應把警示標志貼到產品的顯眼位置上;在進入市場銷售之前就應全面檢查激光功率、亮度和入射角等是否達標;使用中要避免激光直射、反射或折射入人眼,要考慮到當有雨水反射或玻璃幕墻折射等意外情況發生時對人的安全保護。在使用過程中更要時刻謹慎,操作人員要配戴防護鏡以避免自己受到輻射,更要嚴格控制調光臺防止傷害到毫無防護的演員和觀眾。一旦操作失誤,要第一時間關燈,并組織傷員就醫。”
錢煥文介紹了一些激光工作者應該遵守的規則:在有激光器的工作區內外明顯的位置上及激光手術室、實驗室的房門上張貼警告標記;激光室內要盡可能把原光束、鏡式反射光束和漫反射光束都封閉起來;激光束路徑應避開正常人站立或坐著時眼睛的水平位置;確保未受保護的人員不得進入受控區,同時設立緊急開關,使得危險情況發生時能立即停止激光器發射。
專家們呼吁,要像對待槍支那樣對待激光,不僅要嚴格控制生產和銷售,更要做到安全使用,防止意外傷害,這項工作無疑是巨大的。加強激光防護教育是當務之急,要讓廣大人民群眾明白激光產品可能的潛在危險,以及出現危險時應采取的緊急處理方法。
強化激光安全使用意識
北京光學學會舉辦的科普活動中曾多次介紹激光安全,但專家認為普通民眾對這個問題并沒能引起足夠重視。“一方面市民不太清楚如何做到安全防護,另一方面激光安全問題本身并沒有得到國家應有的重視。生活中激光造成的傷害時有發生,但人們卻沒有意識到傷害是由激光引起的。”
像家庭或辦公室用的激光光碟機和打印機等,由于有專門設計的結構,激光路徑被封在機內,一般能夠保證安全,但不排除有些產品會輻射出一部分不可見的紅外光,而恰恰越是不可見,就越危險。對可見激光,一般人都懂得如何防護,最起碼不會去直視,而對不可見激光人們大多就沒有這方面的經驗了。對激光光路在機外產品的安全防護更應該得到人們的高度重視。
目前制定的激光安全標準一般針對專業的激光操作人員,其中一些內容對普通百姓一樣有參考價值,比如絕對不要直視激光光束,在有激光的環境中不要忘記戴相應的防護鏡,不要用顯微鏡、望遠鏡之類光學儀器觀察激光束,不要戴手表、手飾等反射較強的飾物,經常接觸激光的人要定期檢查眼睛,嚴格遵守激光產品的警示規則等。
專家特別提醒,除了通用的安全規則,不同波段的激光還有其自身的安全標準和防護措施,比如遠紅外激光盡管危險,但防護卻相當簡單,只需戴一副平光玻璃眼鏡即可。不過,人們應該強化對激光安全使用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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