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科技項目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發布。這意味著,溫州科技項目專項資金將逐步進入競爭性分配階段,走向“市場化”。從溫州市科技局了解到,今年用于競爭性分配的科技項目預算經費約1500萬元。
那么,該《辦法》如何讓項目專項資金“市場化”?如何體現“競爭性”?
科技專項資金將競爭性分配
溫州科技項目經費的申請一直都堅持“多中選好”、“好中選優”原則,選擇最恰當的項目進行補助。而《辦法》將科技經費進行規范性管理,就使得科技項目經費能夠更具公開公正性,同時能夠讓科技資金在分配中流向更為明確。
與之前不同的是,《辦法》對申報單位的基本條件做了具體限定,明確了只有具備基本條件才可以提出申請。
《辦法》規定,申請單位首先必須具備在我市注冊的獨立企業法人、事業法人或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其次,申報項目實施方案的合理性、技術先進性、技術路線可行性較明顯,科研成果的應用前景較好;項目實施后,項目績效目標中可量化考核的技術、經濟或社會效益指標提升明顯等。另外,還要求具有良好經費籌措能力,對企業承擔的轉化應用類項目,能夠承擔項目總經費75%以上的配套,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法人承擔的項目,自籌經費可以適當降低。
“要求企業承擔項目總經費75%以上的配套,也就意味著補助經費不超過項目經費的25%。”市科技局綜合處處長林海參與起草該《辦法》。他說,科技項目運行過程中,《辦法》明確主要資金仍是由企業為主體,對于項目而言,科技專項資金經費起到的是補助作用。
評審專家臨時抽調即時解散
企業在進行項目申報后,《辦法》如何在評審環節體現競爭性呢?記者了解到,在統一申報結束后,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扶持范圍和申報條件的項目在取得競爭性評審資格后,組織專家對項目實施競爭性評審工作。評審將以書面評審與公開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在書面評審時,申報項目將按照類別被分成若干組,由市科技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會議評審或網上評審,甚至實地查看、評審。在書面評審環節后,評審小組會根據評審內容提出書面審查意見,按年度可立項項目數的130%確定進入公開答辯環節的項目名單。
而到了公開答辯環節,申請的企業需要通過演講、現場答疑等方式,對申報項目進行公開答辯,評審小組現場評分并綜合形成專家評審報告。
林海介紹,《辦法》出臺后,申請程序由之前的書面評審到現在書面評審與公開答辯相結合。為了確保審核的公正,不同于之前事先通知評審時間、內容等,現在的評審環節更具保密性。據了解,評審之前會召開預備會議,在這個會上臨時抽選專家,組成專家組,并且在評審之前才告知具體信息,同時對抽選的企業臨時通知,進行臨時檢查、評審。“這樣通過臨時抽調組成的專家,相當于公務員面試時臨時組成的考官組一樣,完成任務后立即解散,就是為了確保評審的公正。”林海說。
項目結束后為專家打分
“財務專家的加入,也是這次的新變化。”林海說,他們的加入體現的是更加注重科技經費投入后的績效。
據了解,財務專家將提前介入,對申報項目的經費預算合理性進行評估,通過審核、評判、指導,對申報項目的經費預算、規劃以及利用效率提出建議。
《辦法》規定,市科技局和項目承擔單位應根據財政績效評價有關規定,對競爭性分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跟蹤監控、開展績效自評,并形成自評書面報告。
相比之前,該《辦法》還對評審專家作出了人數規定。參與書面評審環節的專家應不少于5名,而專家組成員包括科技專家和財務(績效)專家,其中財務專家不少于2人。
在公開答辯階段,則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等有關人員及專家共七人以上的單數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專家在評審預備會議現場從行業專家庫、財政績效專家庫和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辦法》特別指出,財政部門和科技部門內部工作人員不能作為專家人選。
參與進來的評審專家實行回避制。如果評審事項與評審專家本人或其所在單位有利益關系,評審專家必須主動提出回避。建立專家評審意見數據庫,對評審專家實行信譽評價。林海說,對于專家的評價,一直沒有健全的管理系統。通過建立專家評審意見數據庫,對專家在評審時的表現進行打分,如果評分不佳,在今后的評審專家人員考慮上,將會有所影響。
自今年開始,該《辦法》將在激光與光電專項新立項項目資金分配先行試點,待試點成功后,在我市其他領域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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