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復原文:
深圳市聯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聯贏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定向發行股票的申請報告》(聯贏字〔2017〕001號)及相關文件收悉。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96號)等有關規定,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你公司定向發行不超過3,000萬股新股。
二、本次定向發行股票應嚴格按照報送我會的申請文件實施。
三、本批復自核準發行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
四、自核準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你公司如發生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我會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中國證監會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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